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計畫專任人員
公告日 | 113/12/02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職稱 | 計畫專任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研究及創新永續發展中心) |
工作內容 | 1. 成立本校創新永續發展諮詢委員會以及校內永續發展工作小組,定期邀請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推動支持永續發展之教學、研究與服務。 2. 盤點本校既有現況,擬訂推展創新永續目標、推動策略及執行方案。 3. 建置永續推動成果資料庫,定期發布本校永續報告書。 4. 辦理永續發展課程與工作坊。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級畢業之學歷(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若為永續管理、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管理或公衛之相關系所優先考慮。 2. 熟悉永續議題,具有永續發展推動、永續策略擬定及專案管理經驗者佳。 3.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4. 認真負責、工作細心,並具主動服務熱忱、積極學習精神,與溝通協調能力。 |
聯絡方式 | ※聘期:114年1月1日 ~ 114年12月31日(實際起聘日,依本校聘用流程而定) ※工作待遇:依據本校「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暨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之碩士級第1級(NT$40,200);提供勞保、健保、勞退及年終獎金(依學校規定,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期滿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應備文件: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 碩士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聯絡方式: 1. 請將個人自傳履歷與相關佐證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王小姐信箱,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校務研究及創新永續發展中心計畫助理/應徵者姓名],徵件至113年12月15日(星期日)截止收件,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5050洽王小姐。 3. 相關訊息,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ntue.edu.tw/)查詢。 4. 本校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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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計畫專任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成立本校創新永續發展諮詢委員會以及校內永續發展工作小組,定期邀請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推動支持永續發展之教學、研究與服務。 2. 盤點本校既有現況,擬訂推展創新永續目標、推動策略及執行方案。 3. 建置永續推動成果資料庫,定期發布本校永續報告書。 4. 辦理永續發展課程與工作坊。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級畢業之學歷(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若為永續管理、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管理或公衛之相關系所優先考慮。 2. 熟悉永續議題,具有永續發展推動、永續策略擬定及專案管理經驗者佳。 3.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4. 認真負責、工作細心,並具主動服務熱忱、積極學習精神,與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聘期:114年1月1日 ~ 114年12月31日(實際起聘日,依本校聘用流程而定) ※工作待遇:依據本校「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暨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之碩士級第1級(NT$40,200);提供勞保、健保、勞退及年終獎金(依學校規定,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期滿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應備文件: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 碩士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聯絡方式: 1. 請將個人自傳履歷與相關佐證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王小姐信箱,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校務研究及創新永續發展中心計畫助理/應徵者姓名],徵件至113年12月15日(星期日)截止收件,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5050洽王小姐。 3. 相關訊息,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ntue.edu.tw/)查詢。 4. 本校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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