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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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403002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 41 巷 19 號 |
工作內容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等)。 (三)具文化資產相關工作經驗並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處理流程者尤佳。 (四)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及溝通表達能力。 (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資格條件 | (一)辦理志工業務。 (二)辦理傳藝民俗保存技術業務。 (三)辦理遺址公園保存維護及再利用計畫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 一、檢具資料 (一)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 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 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資源下載/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外補職缺甄選人員履歷表)。 (三)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上開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 PDF檔後於 113 年 12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應徵人姓名)並來電確認,以寄件者寄送日期時間為憑,逾期或非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資料者,恕不受理。 二、其他 (一)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適當人員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另行通知。 (二) 應徵資料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 2 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僱用時間:自 114 年 1 月 2 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 1 日止。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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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等)。 (三)具文化資產相關工作經驗並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處理流程者尤佳。 (四)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及溝通表達能力。 (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資格條件
(一)辦理志工業務。 (二)辦理傳藝民俗保存技術業務。 (三)辦理遺址公園保存維護及再利用計畫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具資料 (一)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 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 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資源下載/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外補職缺甄選人員履歷表)。 (三)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上開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 PDF檔後於 113 年 12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應徵人姓名)並來電確認,以寄件者寄送日期時間為憑,逾期或非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資料者,恕不受理。 二、其他 (一)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適當人員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另行通知。 (二) 應徵資料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 2 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僱用時間:自 114 年 1 月 2 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 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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