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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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24 ~ 114/08/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學務處(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63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學生請假(含公假)、點名、出缺席校務系統登錄及檢核作業。 (二) 辦理學生獎懲、銷過校務系統登錄及檢核作業。 (三) 辦理學生生活教育紀錄表加、扣點統計及檢核作業。 (四) 辦理學生每日到、離校刷卡班級統計及獎勵事宜。 (五) 辦理寒、暑輔及課後輔導點名事宜。 (六) 辦理交通導護輪值教師編排、通知、導護日誌製發及加班時數彙整。 (七) 班級生活競賽(整潔、秩序)成績管理及獎狀、榮譽班牌製發。 (八) 辦理學生轉學及轉入生出缺席、獎懲補登作業。 (九) 預警長缺生通知導師、家長及協助中輟、長缺生通報作業。 (十) 生教組公務用品請購、核銷作業。 (十一)辦理遺失物、學生二手衣、公差生管理。 (十二)組長及主任交辦事宜。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公務人員。 (二)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報名者應接受本校依據「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申請查閱,如有不符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及公文作業系統能力,並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
聯絡方式 | (預估缺,預估114年8月23日以後出缺)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8月3日前至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聯絡人:高義郎,聯絡電話:(02)8979-0504轉215或216。 (三)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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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24 ~ 114/08/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生請假(含公假)、點名、出缺席校務系統登錄及檢核作業。 (二) 辦理學生獎懲、銷過校務系統登錄及檢核作業。 (三) 辦理學生生活教育紀錄表加、扣點統計及檢核作業。 (四) 辦理學生每日到、離校刷卡班級統計及獎勵事宜。 (五) 辦理寒、暑輔及課後輔導點名事宜。 (六) 辦理交通導護輪值教師編排、通知、導護日誌製發及加班時數彙整。 (七) 班級生活競賽(整潔、秩序)成績管理及獎狀、榮譽班牌製發。 (八) 辦理學生轉學及轉入生出缺席、獎懲補登作業。 (九) 預警長缺生通知導師、家長及協助中輟、長缺生通報作業。 (十) 生教組公務用品請購、核銷作業。 (十一)辦理遺失物、學生二手衣、公差生管理。 (十二)組長及主任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公務人員。 (二)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報名者應接受本校依據「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申請查閱,如有不符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及公文作業系統能力,並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預估缺,預估114年8月23日以後出缺)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8月3日前至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聯絡人:高義郎,聯絡電話:(02)8979-0504轉215或216。 (三)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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