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科長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2/02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1階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情報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警察人員應具備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 具海巡機關巡防、情報等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不得任用陞遷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下述應檢具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應檢具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5.未以線上報名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6.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7.應徵事項聯絡人及電話:宋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733);工作內容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318)。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本公開甄選包含資料審查及面試,面試成績需達80分,如未達80分者得不錄取。 (五)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截止日期:如上網公告期間(以應徵系統截止為憑)。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1階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情報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警察人員應具備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 具海巡機關巡防、情報等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不得任用陞遷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下述應檢具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應檢具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5.未以線上報名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6.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7.應徵事項聯絡人及電話:宋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733);工作內容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318)。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本公開甄選包含資料審查及面試,面試成績需達80分,如未達80分者得不錄取。 (五)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截止日期:如上網公告期間(以應徵系統截止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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