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技士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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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工作內容 | 1.轄區機電設備工程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及工程案之招標。 2.機電設備工程及操作維護契約之履約管理。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4.最近5年內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書、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或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符合擬任職務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專業證照。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3-3946061分機173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90 徐課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08~113/11/15
|
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轄區機電設備工程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及工程案之招標。 2.機電設備工程及操作維護契約之履約管理。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4.最近5年內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書、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或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符合擬任職務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專業證照。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3-3946061分機173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90 徐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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