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3
刊登起迄日 113/12/03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3年12月9日以前郵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羅巧蓉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225),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用人單位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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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3年12月9日以前郵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羅巧蓉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225),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用人單位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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