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 | 113/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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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工作地點: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四段 360 號。 |
工作內容 |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3)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4)辦理校內學務創新人力各項業務。 (5)清寒或急難慰助金申請、學產基金、教育儲蓄戶業務等相關事宜。 (6)辦理校外會分會相關業務(賃居訪視、校外工讀、校外聯巡)及表報填報。 (7)辦理校內軍訓後勤業務。 2.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 24 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校安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3.支援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附件及其他相關規定所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
資格條件 | 詳見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官方網站 https://ilansocgc.com.tw/web/images/ckfinder/files/20241129161932.pdf (一) 由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編組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相關作業。 (二) 採公開、公平、公正辦理甄選,審酌其品德及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及具下列資格者,得由甄選委員會擇優錄取: 1.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有情事變更致無法如期取得者,不受此限。 (三) 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文書能力測驗及面試,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身份查驗。 (四) 檢附之書證不完備無法證明報名資格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者,不予通知參加面試。另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還,列入本案甄選資料併存備查。 (五) 為甄選具有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者。於面試當日得同時辦理行政文書處理能力測驗,測驗項目含括公文處理、中文打字或 Excel 表格製作。 (六) 面試時間:11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實施。 (七) 面試地點: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 3 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 181號,公務電話 03-9351885,承辦人:學務創新人力李祥麟) |
聯絡方式 | (一)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05 日 17時截止,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地址 260002 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 181 號)。並以掛號郵件寄交,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二)請檢附下列資料文件各 1 份,依序裝訂。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如附表 1,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輔導諮商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資料。 2.值勤同意書、切結書(簽名加蓋私章)如附表 2、3。 3.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 3 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 181號,公務電話 03-9351885,承辦人:學務創新人力李祥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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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3)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4)辦理校內學務創新人力各項業務。 (5)清寒或急難慰助金申請、學產基金、教育儲蓄戶業務等相關事宜。 (6)辦理校外會分會相關業務(賃居訪視、校外工讀、校外聯巡)及表報填報。 (7)辦理校內軍訓後勤業務。 2.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 24 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校安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3.支援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附件及其他相關規定所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資格條件
詳見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官方網站 https://ilansocgc.com.tw/web/images/ckfinder/files/20241129161932.pdf (一) 由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編組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相關作業。 (二) 採公開、公平、公正辦理甄選,審酌其品德及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及具下列資格者,得由甄選委員會擇優錄取: 1.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有情事變更致無法如期取得者,不受此限。 (三) 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文書能力測驗及面試,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身份查驗。 (四) 檢附之書證不完備無法證明報名資格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者,不予通知參加面試。另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還,列入本案甄選資料併存備查。 (五) 為甄選具有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者。於面試當日得同時辦理行政文書處理能力測驗,測驗項目含括公文處理、中文打字或 Excel 表格製作。 (六) 面試時間:11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實施。 (七) 面試地點: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 3 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 181號,公務電話 03-9351885,承辦人:學務創新人力李祥麟)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05 日 17時截止,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地址 260002 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 181 號)。並以掛號郵件寄交,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二)請檢附下列資料文件各 1 份,依序裝訂。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如附表 1,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輔導諮商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資料。 2.值勤同意書、切結書(簽名加蓋私章)如附表 2、3。 3.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 3 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 181號,公務電話 03-9351885,承辦人:學務創新人力李祥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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