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技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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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0/30 ~ 113/1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
工作內容 | 1、辦理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修繕等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後續工程執行事項。 2、辦理文化設施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後續工程執行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 4、具以下條件者尤佳: (1)熟悉工程採購、發包作業。 (2)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文字能力佳、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並請於113年11月 19 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為PDF檔上傳)。 2. 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13年11月19日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Email至本局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請致電本局確認(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文化建設科建築工程職系技士,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投件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曾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洽 文化建設科鍾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3608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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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30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修繕等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後續工程執行事項。 2、辦理文化設施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後續工程執行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 4、具以下條件者尤佳: (1)熟悉工程採購、發包作業。 (2)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文字能力佳、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並請於113年11月 19 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為PDF檔上傳)。 2. 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13年11月19日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Email至本局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請致電本局確認(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文化建設科建築工程職系技士,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投件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曾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洽 文化建設科鍾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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