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3/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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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新竹縣竹北市公所工務課)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工務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之消極資格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期限內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以及其他可顯示個人特質之資料。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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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工務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之消極資格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期限內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以及其他可顯示個人特質之資料。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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