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辦事員
公告日 | 113/12/03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2 ~ 113/1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會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1樓) |
工作內容 | (一)公文收發及追蹤稽催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單位資料庫之建立與維護。 (三)進用人力相關事宜。 (四)資訊相關業務以及網頁公告與維護。 (五)庶務管理與維護。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備主動積極的工作態度、業務處理、良好的溝通及協調能力。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12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四)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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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2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公文收發及追蹤稽催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單位資料庫之建立與維護。 (三)進用人力相關事宜。 (四)資訊相關業務以及網頁公告與維護。 (五)庶務管理與維護。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備主動積極的工作態度、業務處理、良好的溝通及協調能力。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12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四)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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