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護理師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0/30 ~ 113/12/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 |
工作內容 | 1.臨床護理、教學及研究工作(如業務需要須配合輪值三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之限制及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 三、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學系畢業。 四、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五、具有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區域教學)或同等級教學醫院3年(含)以上服務年資。年資計算至113年9月30日。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3年12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報名表(請至本院官網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含高普考、特考、專技高考、檢覈考試及格等)、護理師證書、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區域教學)或同等級教學(含)以上之醫院精神科臨床年資證明、完成護理專業臨床進階能力(N2~N4)證明及其他經歷證明等佐證資料。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3年12月2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郵寄本院人事室林先生收(24936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護理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報名表及應附證明文件清單請至本院官網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含高普考、特考、專技高考、檢覈考試及格等)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無者免附) 6.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區域教學)或同等級教學(含)以上之醫院精神科臨床年資證明影本。 7.完成護理專業臨床進階能力(N2~N4)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通過精神衛生護理師或通過社區基礎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領有感管師、效期內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證書等與醫院評鑑所需相關之專業證照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9.於教學補助計畫擔任臨床教師者,帶領學員經護理科教研組審定證明。(無者免附) 10.第一作者完成之學術發表或品質改善專案,該學術發表經護理學會或相關專業學會等審查通過,獲口頭、海報或期刊(包含護理雜誌、護理暨健康照護研究、精神衛生護理雜誌、護理研究、台灣精神醫學、中華心理學刊、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等)發表或參予相關院內院外競賽活動得獎證明(HQIC、QCC等)。(無者免附) 11.語言能力檢定成績證明影本(含托福考試、全民英檢、多益測驗等通過各項英語檢測成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12.最近5年考績,以與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為限。(無者免附) 13.最近5年平時獎懲,以與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期間已核定發布者為限。(無者免附) 14.最近5年內所為與從事本職務有關之訓練時數證明,並以公務機關或公會、學會認定之教育訓練且領有證明文件,經登錄有案者為限。(無者免附) 三、甄選方式:採兩階段考試 採兩階段考試: 1.筆試:凡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皆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達70分(含)以上為合格。 2.口試:筆試合格者始能參加口試。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採簡報報告方式,內容包含自我介紹、 提出醫院/單位須優先解決的問題、改善方案及自己未來規劃。 四、公告錄取人員日期:辦理甄試後於本院內、外網站公告。 五、備註: 1.本職缺擇優錄取2至4名。 2.本院擇優通知應試,報名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繳交審查資料請自行備份,概不退還。 3.所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正、備取皆採擇優方式錄取。 5.本院於捷運關渡站、新埔站及蘆洲站,均有接駁專車可供搭乘,詳細交通車路線及時刻表,請上本院網頁https://www.bali.mohw.gov.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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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30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臨床護理、教學及研究工作(如業務需要須配合輪值三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之限制及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 三、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學系畢業。 四、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五、具有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區域教學)或同等級教學醫院3年(含)以上服務年資。年資計算至113年9月30日。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3年12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報名表(請至本院官網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含高普考、特考、專技高考、檢覈考試及格等)、護理師證書、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區域教學)或同等級教學(含)以上之醫院精神科臨床年資證明、完成護理專業臨床進階能力(N2~N4)證明及其他經歷證明等佐證資料。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3年12月2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郵寄本院人事室林先生收(24936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護理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報名表及應附證明文件清單請至本院官網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含高普考、特考、專技高考、檢覈考試及格等)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無者免附) 6.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區域教學)或同等級教學(含)以上之醫院精神科臨床年資證明影本。 7.完成護理專業臨床進階能力(N2~N4)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通過精神衛生護理師或通過社區基礎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領有感管師、效期內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證書等與醫院評鑑所需相關之專業證照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9.於教學補助計畫擔任臨床教師者,帶領學員經護理科教研組審定證明。(無者免附) 10.第一作者完成之學術發表或品質改善專案,該學術發表經護理學會或相關專業學會等審查通過,獲口頭、海報或期刊(包含護理雜誌、護理暨健康照護研究、精神衛生護理雜誌、護理研究、台灣精神醫學、中華心理學刊、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等)發表或參予相關院內院外競賽活動得獎證明(HQIC、QCC等)。(無者免附) 11.語言能力檢定成績證明影本(含托福考試、全民英檢、多益測驗等通過各項英語檢測成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12.最近5年考績,以與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為限。(無者免附) 13.最近5年平時獎懲,以與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期間已核定發布者為限。(無者免附) 14.最近5年內所為與從事本職務有關之訓練時數證明,並以公務機關或公會、學會認定之教育訓練且領有證明文件,經登錄有案者為限。(無者免附) 三、甄選方式:採兩階段考試 採兩階段考試: 1.筆試:凡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皆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達70分(含)以上為合格。 2.口試:筆試合格者始能參加口試。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採簡報報告方式,內容包含自我介紹、 提出醫院/單位須優先解決的問題、改善方案及自己未來規劃。 四、公告錄取人員日期:辦理甄試後於本院內、外網站公告。 五、備註: 1.本職缺擇優錄取2至4名。 2.本院擇優通知應試,報名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繳交審查資料請自行備份,概不退還。 3.所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正、備取皆採擇優方式錄取。 5.本院於捷運關渡站、新埔站及蘆洲站,均有接駁專車可供搭乘,詳細交通車路線及時刻表,請上本院網頁https://www.bali.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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