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114/08/06
刊登起迄日 114/08/06 ~ 114/08/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雨、污水下水道及再生水系統建設等相關工作(包括規劃、設計、施工專案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2年乙等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需2年以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傳如空⽩ ,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以下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非現職⼈員報名⽅式: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前逕寄「242030新北市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事室盧⼩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程職系助理⼯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員2名,如無適當⼈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 ,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 五、聯絡電話:業務單位聯絡⼈吳先⽣,電話:(04)22188588。 ⼈事室聯絡⼈盧⼩姐,電話:(02)8995379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工程員
114/06/25~114/07/09
檢視
助理工程員
114/05/08~114/05/22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8/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8/06 ~ 114/08/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雨、污水下水道及再生水系統建設等相關工作(包括規劃、設計、施工專案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2年乙等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需2年以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傳如空⽩ ,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以下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非現職⼈員報名⽅式: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前逕寄「242030新北市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事室盧⼩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程職系助理⼯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員2名,如無適當⼈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 ,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 五、聯絡電話:業務單位聯絡⼈吳先⽣,電話:(04)22188588。 ⼈事室聯絡⼈盧⼩姐,電話:(02)8995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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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114/06/25~1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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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員
114/05/08~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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