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D222611等5缺)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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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0/30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D222611等5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及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5樓) |
工作內容 |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保護性D222611、D222613、D222615、D222620、D222621等5缺: (一)工作項目:1.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工作85%。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10%。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11#115,家防中心人事室吳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 1.資格條件1(1):月薪47,199元(6等4階)~63,316(8等5階)。 2.資格條件1(2):月薪44,896元(6等3階)~61,013(7等7階);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為月薪47,199元(6等4階)~61,013元(7等7階)。 3.資格條件2:月薪41,528元(6等2階),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
資格條件 |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室收,並請於113年11月15日下班前寄(送)達。 2. 請至社會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區,下載空白簡歷表、切結書及同意書填寫。應附文件:(1)簡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社工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4)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員D222611等5缺(支援家防中心)」),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5名,備取5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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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30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D222611等5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保護性D222611、D222613、D222615、D222620、D222621等5缺: (一)工作項目:1.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工作85%。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10%。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11#115,家防中心人事室吳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 1.資格條件1(1):月薪47,199元(6等4階)~63,316(8等5階)。 2.資格條件1(2):月薪44,896元(6等3階)~61,013(7等7階);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為月薪47,199元(6等4階)~61,013元(7等7階)。 3.資格條件2:月薪41,528元(6等2階),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室收,並請於113年11月15日下班前寄(送)達。 2. 請至社會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區,下載空白簡歷表、切結書及同意書填寫。應附文件:(1)簡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社工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4)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員D222611等5缺(支援家防中心)」),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5名,備取5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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