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聘用住院醫師

公告日 113/12/03
刊登起迄日 113/12/03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職稱 聘用住院醫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工作內容 一、面試日期、地點: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本院3樓第2會議室 (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請於是日上午8時45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前10分鐘內未到者,則視同放棄參與面試。) 二、僱用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376薪點,折合新台幣55,798元/月。 三、錄取通知:錄取名單通過後,個別通知錄取者。(請務必於履歷表上填寫可聯絡之電話及地址)
資格條件 一、預定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若有增額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需求單位:成人精神科、高年精神科、社區精神科、成癮防治科、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司法精神科】 【可訓次專科科別容額:高年精神科1名、社區精神科1名、成癮防治科2名、兒童青少年精神科1名、司法精神科1名,各員額得流用或從缺。】 二、應徵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學系、中醫系雙主修、學士後醫學系畢業者。 (三) 具有醫師證書。 (四) 具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或本年10月底前完成精神科專科醫師養成訓練資格。 (以提供精神科專科甄審資格審核通過證明文件為審核基準) (五)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113年12月3日至113年12月16日止。 (二) 報名方式: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受理。 (三) 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113年聘用住院醫師】 (四) 繳交資料: 1.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官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下載) (自傳內容需含求學經歷、社團及精神科經驗、對精神科之期評等)。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係屬正式公文書,填表人務必依照規定親自據實填寫,字跡工整,須由本人親自簽名及蓋私章。】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畢業證書影本。 4. 國家考試及格證影本。 5. 醫師證書影本。 6. 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或或已取得「精神專科甄審審核通過」證明文件。 7. 現任或曾任教學醫院之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8. 醫學相關之論文、專業證書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上述文件均請以A4紙張影印並書寫「與正本相符」蓋私章或簽名具結後裝訂成冊後寄至本院或親送至本院人事室,未附紙本證明文件不予採計分數,且一律不接受逾期補件;並請共附5冊(一式五份);未附完整5冊者,得不予面試。】 四、甄試方式: (一) 資績審查20分(請檢附證明文件,未附者不予採計成績): 1.學歷10分:具大學或獨立學院學士學位8分、碩士(含)以上學位10分。 2.工作年資10分:具教學醫院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每增加1年2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最高採計至10分。 (二) 面試80分:專業素養40分、服務熱誠及態度15分、溝通表達能力15分、儀態表現10分。 (三) 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 (四) 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聯絡方式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黃科員(07)751-3171轉2318;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行政執行長(07)751-3171轉2343。 (二) 本案錄取人員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定後始能生效。 (三)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四)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五) 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六) 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七)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八) 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或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九) 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院辦理報到事宜。 (十)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相關職護及職安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292、2334。 (十一)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請依據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十二) 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傳真(07)951-8950或郵寄至本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十三)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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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試日期、地點: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本院3樓第2會議室 (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請於是日上午8時45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前10分鐘內未到者,則視同放棄參與面試。) 二、僱用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376薪點,折合新台幣55,798元/月。 三、錄取通知:錄取名單通過後,個別通知錄取者。(請務必於履歷表上填寫可聯絡之電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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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定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若有增額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需求單位:成人精神科、高年精神科、社區精神科、成癮防治科、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司法精神科】 【可訓次專科科別容額:高年精神科1名、社區精神科1名、成癮防治科2名、兒童青少年精神科1名、司法精神科1名,各員額得流用或從缺。】 二、應徵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學系、中醫系雙主修、學士後醫學系畢業者。 (三) 具有醫師證書。 (四) 具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或本年10月底前完成精神科專科醫師養成訓練資格。 (以提供精神科專科甄審資格審核通過證明文件為審核基準) (五)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113年12月3日至113年12月16日止。 (二) 報名方式: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受理。 (三) 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113年聘用住院醫師】 (四) 繳交資料: 1.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官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下載) (自傳內容需含求學經歷、社團及精神科經驗、對精神科之期評等)。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係屬正式公文書,填表人務必依照規定親自據實填寫,字跡工整,須由本人親自簽名及蓋私章。】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畢業證書影本。 4. 國家考試及格證影本。 5. 醫師證書影本。 6. 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或或已取得「精神專科甄審審核通過」證明文件。 7. 現任或曾任教學醫院之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8. 醫學相關之論文、專業證書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上述文件均請以A4紙張影印並書寫「與正本相符」蓋私章或簽名具結後裝訂成冊後寄至本院或親送至本院人事室,未附紙本證明文件不予採計分數,且一律不接受逾期補件;並請共附5冊(一式五份);未附完整5冊者,得不予面試。】 四、甄試方式: (一) 資績審查20分(請檢附證明文件,未附者不予採計成績): 1.學歷10分:具大學或獨立學院學士學位8分、碩士(含)以上學位10分。 2.工作年資10分:具教學醫院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每增加1年2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最高採計至10分。 (二) 面試80分:專業素養40分、服務熱誠及態度15分、溝通表達能力15分、儀態表現10分。 (三) 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 (四) 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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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黃科員(07)751-3171轉2318;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行政執行長(07)751-3171轉2343。 (二) 本案錄取人員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定後始能生效。 (三)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四)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五) 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六) 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七)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八) 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或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九) 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院辦理報到事宜。 (十)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相關職護及職安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292、2334。 (十一)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請依據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十二) 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傳真(07)951-8950或郵寄至本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十三)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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