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3
刊登起迄日 113/12/03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6樓
工作內容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案件之聯繫、協處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二、公務統計報表分析、統計等業務。 三、人民陳情案及綜合性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有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本署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3年12月30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30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謝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6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352,謝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訓練證照、汽(機)車駕照或公務機關業務經驗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留職停薪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14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屆時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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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案件之聯繫、協處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二、公務統計報表分析、統計等業務。 三、人民陳情案及綜合性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有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本署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3年12月30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30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謝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6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352,謝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訓練證照、汽(機)車駕照或公務機關業務經驗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留職停薪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14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屆時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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