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0/30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校址︰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工作內容 1. 協助載送學生上、放學。 2. 支援學校教學活動等出車工作。 3. 每日每月填寫校車相關工作日誌、保養紀錄、加油明細等資料。 4. 整理校園環境工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2. 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3. 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耐心,願意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 4. 須彈性配合學生上下學作息及出車活動時間。 5.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校車駕駛人必須領有相當之職業駕駛執照,各校應慎選性情穩重,具有耐心之資深優良駕駛員,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者為之。 B、曾犯故意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人。 C、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D、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F、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G、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H、有妨害風化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 報名表等各項履歷資料請以紙本送本校人事室,不開放視訊面試/口試 ※ ※ 簡章請至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 校址︰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電話:03-8873111 轉 50(人事室主任)或 41(事務組長) 報名地點: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人事室 徵選校車司機 ※ 雇用期限: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年終考核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 報酬:250薪點;3萬3,750元(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台幣135元) ※ 索取簡章、報名時間及地點: 1. 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2. 報名時間:請親自或委託報名。 A、113年11月18日(一)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一次招考) B、113年11月20日(三)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二次招考) C、113年11月22日(五)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三次招考) D、113年11月25日(一)上午9點至11點止。(第四次招考) E、113年11月27日(三)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五次招考) F、113年11月29日(五)上午9點至11點止。(第六次招考) ※ 報名手續: 繳驗下列表件,並親自報名。 1. 報名表、准考證(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若服完兵役另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正本備查)。 3. 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正本備查)。 4. 最近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因應醫院作業時程,同意先行繳驗醫院體檢收據,錄取後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5. 二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6. 近三個月內申請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 7. 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 ※ 徵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1. 本次徵選方式:口試100% 2. 時間:於報名當日下午1點30分進行。 (逾時視同放棄) 3. 應考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4. 地點: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5. 錄取方式: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6. 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總分同分者抽籤決定之。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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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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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30 ~ 113/11/29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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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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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載送學生上、放學。 2. 支援學校教學活動等出車工作。 3. 每日每月填寫校車相關工作日誌、保養紀錄、加油明細等資料。 4. 整理校園環境工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2. 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3. 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耐心,願意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 4. 須彈性配合學生上下學作息及出車活動時間。 5.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校車駕駛人必須領有相當之職業駕駛執照,各校應慎選性情穩重,具有耐心之資深優良駕駛員,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者為之。 B、曾犯故意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人。 C、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D、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F、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G、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H、有妨害風化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項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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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表等各項履歷資料請以紙本送本校人事室,不開放視訊面試/口試 ※ ※ 簡章請至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 校址︰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電話:03-8873111 轉 50(人事室主任)或 41(事務組長) 報名地點: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人事室 徵選校車司機 ※ 雇用期限: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年終考核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 報酬:250薪點;3萬3,750元(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台幣135元) ※ 索取簡章、報名時間及地點: 1. 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2. 報名時間:請親自或委託報名。 A、113年11月18日(一)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一次招考) B、113年11月20日(三)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二次招考) C、113年11月22日(五)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三次招考) D、113年11月25日(一)上午9點至11點止。(第四次招考) E、113年11月27日(三)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五次招考) F、113年11月29日(五)上午9點至11點止。(第六次招考) ※ 報名手續: 繳驗下列表件,並親自報名。 1. 報名表、准考證(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若服完兵役另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正本備查)。 3. 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正本備查)。 4. 最近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因應醫院作業時程,同意先行繳驗醫院體檢收據,錄取後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5. 二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6. 近三個月內申請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 7. 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 ※ 徵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1. 本次徵選方式:口試100% 2. 時間:於報名當日下午1點30分進行。 (逾時視同放棄) 3. 應考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4. 地點: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5. 錄取方式: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6. 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總分同分者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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