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0/30 ~ 113/11/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校址︰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
工作內容 | 1. 協助載送學生上、放學。 2. 支援學校教學活動等出車工作。 3. 每日每月填寫校車相關工作日誌、保養紀錄、加油明細等資料。 4. 整理校園環境工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2. 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3. 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耐心,願意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 4. 須彈性配合學生上下學作息及出車活動時間。 5.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校車駕駛人必須領有相當之職業駕駛執照,各校應慎選性情穩重,具有耐心之資深優良駕駛員,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者為之。 B、曾犯故意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人。 C、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D、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F、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G、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H、有妨害風化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項規定者。 |
聯絡方式 | ※ 報名表等各項履歷資料請以紙本送本校人事室,不開放視訊面試/口試 ※ ※ 簡章請至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 校址︰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電話:03-8873111 轉 50(人事室主任)或 41(事務組長) 報名地點: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人事室 徵選校車司機 ※ 雇用期限: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年終考核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 報酬:250薪點;3萬3,750元(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台幣135元) ※ 索取簡章、報名時間及地點: 1. 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2. 報名時間:請親自或委託報名。 A、113年11月18日(一)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一次招考) B、113年11月20日(三)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二次招考) C、113年11月22日(五)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三次招考) D、113年11月25日(一)上午9點至11點止。(第四次招考) E、113年11月27日(三)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五次招考) F、113年11月29日(五)上午9點至11點止。(第六次招考) ※ 報名手續: 繳驗下列表件,並親自報名。 1. 報名表、准考證(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若服完兵役另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正本備查)。 3. 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正本備查)。 4. 最近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因應醫院作業時程,同意先行繳驗醫院體檢收據,錄取後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5. 二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6. 近三個月內申請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 7. 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 ※ 徵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1. 本次徵選方式:口試100% 2. 時間:於報名當日下午1點30分進行。 (逾時視同放棄) 3. 應考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4. 地點: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5. 錄取方式: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6. 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總分同分者抽籤決定之。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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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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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30 ~ 113/11/29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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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協助載送學生上、放學。 2. 支援學校教學活動等出車工作。 3. 每日每月填寫校車相關工作日誌、保養紀錄、加油明細等資料。 4. 整理校園環境工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2. 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3. 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耐心,願意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 4. 須彈性配合學生上下學作息及出車活動時間。 5.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校車駕駛人必須領有相當之職業駕駛執照,各校應慎選性情穩重,具有耐心之資深優良駕駛員,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者為之。 B、曾犯故意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人。 C、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D、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F、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G、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H、有妨害風化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 報名表等各項履歷資料請以紙本送本校人事室,不開放視訊面試/口試 ※ ※ 簡章請至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 校址︰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電話:03-8873111 轉 50(人事室主任)或 41(事務組長) 報名地點: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人事室 徵選校車司機 ※ 雇用期限: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年終考核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 報酬:250薪點;3萬3,750元(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台幣135元) ※ 索取簡章、報名時間及地點: 1. 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2. 報名時間:請親自或委託報名。 A、113年11月18日(一)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一次招考) B、113年11月20日(三)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二次招考) C、113年11月22日(五)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三次招考) D、113年11月25日(一)上午9點至11點止。(第四次招考) E、113年11月27日(三)上午9點至11點止。(第五次招考) F、113年11月29日(五)上午9點至11點止。(第六次招考) ※ 報名手續: 繳驗下列表件,並親自報名。 1. 報名表、准考證(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若服完兵役另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正本備查)。 3. 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正本備查)。 4. 最近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因應醫院作業時程,同意先行繳驗醫院體檢收據,錄取後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5. 二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6. 近三個月內申請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 7. 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 ※ 徵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1. 本次徵選方式:口試100% 2. 時間:於報名當日下午1點30分進行。 (逾時視同放棄) 3. 應考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4. 地點: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北路18號) 5. 錄取方式: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6. 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總分同分者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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