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
行政助理

公告日 113/12/03
刊登起迄日 113/12/03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比照約僱3等220薪點支薪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
工作內容 (一)、展場導覽解說工作。 (二)、依標準展場作業工作程序,維護展場服務工作(含空調、溫濕度管控、安全、保持展場整潔等事項)。 (三)、各展廳文物展品看管及維護等。 (四)、引導觀眾以及維持秩序及協助展場突發事項處理。 (五)、其他指派及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新臺幣29,700元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擬任工作性質之實務經驗尤佳。 (三)、具備第二外國語文,例如英、日語等檢定合格之能力尤佳。 (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於113年12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歷史博物館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林昀小姐收,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自傳部分請敘明專長、工作經驗,並請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 教育部認可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四) 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如:離職/服務證明)、專業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五) 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助理」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以上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另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本職缺「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檔名:行政助理公開徵選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word(或odt)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信件主旨統一為:○○○(應徵人姓名)_行政助理公開甄選報名表。 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館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告之次日起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人:本館秘書室林昀小姐 02-23610270分機505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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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比照約僱3等220薪點支薪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展場導覽解說工作。 (二)、依標準展場作業工作程序,維護展場服務工作(含空調、溫濕度管控、安全、保持展場整潔等事項)。 (三)、各展廳文物展品看管及維護等。 (四)、引導觀眾以及維持秩序及協助展場突發事項處理。 (五)、其他指派及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新臺幣29,700元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擬任工作性質之實務經驗尤佳。 (三)、具備第二外國語文,例如英、日語等檢定合格之能力尤佳。 (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於113年12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歷史博物館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林昀小姐收,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自傳部分請敘明專長、工作經驗,並請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 教育部認可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四) 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如:離職/服務證明)、專業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五) 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助理」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以上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另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本職缺「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檔名:行政助理公開徵選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word(或odt)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信件主旨統一為:○○○(應徵人姓名)_行政助理公開甄選報名表。 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館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告之次日起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人:本館秘書室林昀小姐 02-23610270分機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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