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專員

公告日 113/12/03
刊登起迄日 113/12/03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工作內容 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 2.高考(含相當等級)及格之現職主計人員,或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第2目之育嬰留停主計人員。 3.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 4.熟諳電腦視窗軟體(Excel、Word、Power Point等)及網路等系統操作。 5.善於溝通協調,具作業基金實務經驗者尤佳。 備註:本職缺應徵資格為教育部會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以外之人員。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01219,林小姐 (信箱:[email protected]) 一、本職缺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專員)。 二、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5年),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四、報名人數過多時,本職缺得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至少為5人,但符合資格條件者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進行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五、擇優錄取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組長
113/12/02~113/12/09
檢視
科員
113/11/28~113/12/09
檢視
組員
113/11/25~113/12/09
檢視
組員
113/11/20~113/11/27
檢視
組員
113/11/19~113/11/26
檢視
組員
113/11/06~113/11/15
檢視
組員
113/11/04~113/11/11
檢視
辦事員
113/11/01~113/11/15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 2.高考(含相當等級)及格之現職主計人員,或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第2目之育嬰留停主計人員。 3.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 4.熟諳電腦視窗軟體(Excel、Word、Power Point等)及網路等系統操作。 5.善於溝通協調,具作業基金實務經驗者尤佳。 備註:本職缺應徵資格為教育部會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以外之人員。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01219,林小姐 (信箱:[email protected]) 一、本職缺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專員)。 二、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5年),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四、報名人數過多時,本職缺得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至少為5人,但符合資格條件者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進行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五、擇優錄取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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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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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113/12/02~1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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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3/11/28~1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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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1~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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