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
組長
公告日 | 113/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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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3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政治大學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
工作內容 | 1. 綜理事務組全盤業務之策畫、推動、執行與督導協調聯繫等相關事宜。 2. 督導及推動本校財物、勞務等相關採購業務。 3. 督導及推動校舍清潔及勞務外包等相關業務。 4. 督導、規劃及推動校園餐飲、本校租外場地及生活服務設施之招商、履約、營運、管理等相關業務。 5. 督導教室、戶外空間、國際學人會館等場地借用及管理相關業務。 6. 督導及推動公務車調度派發及校園公車等相關業務。 7. 督導駐警班校園安全、校內監視系統、交通管理、停車申請及管理等相關業務。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第八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者。 5. 具事務管理業務規劃與執行能力。 6. 具備領導推動業務之能力與積極主動、熱忱服務精神。 7. 具有採購相關工作資歷三年以上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請於113年12月16日17時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國民身分證影本、(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或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付)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本案係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退後方得辦理進用(預計113年12月下旬出缺)。 (四)聯絡人:人事業務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第四組楊小姐,電話:02-29393091*63311。另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或其餘問題請洽總務處陳小姐,電話02-29393091*6209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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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綜理事務組全盤業務之策畫、推動、執行與督導協調聯繫等相關事宜。 2. 督導及推動本校財物、勞務等相關採購業務。 3. 督導及推動校舍清潔及勞務外包等相關業務。 4. 督導、規劃及推動校園餐飲、本校租外場地及生活服務設施之招商、履約、營運、管理等相關業務。 5. 督導教室、戶外空間、國際學人會館等場地借用及管理相關業務。 6. 督導及推動公務車調度派發及校園公車等相關業務。 7. 督導駐警班校園安全、校內監視系統、交通管理、停車申請及管理等相關業務。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第八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者。 5. 具事務管理業務規劃與執行能力。 6. 具備領導推動業務之能力與積極主動、熱忱服務精神。 7. 具有採購相關工作資歷三年以上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於113年12月16日17時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國民身分證影本、(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或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付)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本案係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退後方得辦理進用(預計113年12月下旬出缺)。 (四)聯絡人:人事業務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第四組楊小姐,電話:02-29393091*63311。另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或其餘問題請洽總務處陳小姐,電話02-29393091*6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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