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游泳池救生員
公告日 | 113/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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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4 ~ 113/12/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職稱 | 游泳池救生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市,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體育組(屏東市建國路25號)。 |
工作內容 | 游泳池開放一般事項: (一)配合游泳池開放,維護體育課教學之安全管理及參與活動人員秩序。注意游泳活動安全,禁止潛泳、跳水,遇有奔跑、嬉戲、跳水及其他危險行為,應予制止或勸導之。 (二)每日定時巡視及維護泳池相關設備(含泳池內及四週、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泳池過濾系統、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安全及整潔。 (三)於下課前五分鐘,吹哨通知即將停池時間,俾利清場工作。 (四)確認人員全部離開,再將入池進口關閉,避免人員離池後再行進入;並做好環境清潔,巡視泳池設備(含泳池四週、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泳池過濾系統、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確實關閉水電等設施。 (五)離池前最後檢視,確認已無人員後,關閉泳池大門以維安全。 (六)洗腳池應每日蓄滿,並隨即補注乾淨清水。 (七)游泳教學輔助教具(浮板、浮球等物品),應排放整齊。 (八)每週需清洗地板一次。 (九)配合學校於段考時間徹底清潔地板及踏墊。 (十)執勤時應穿著適宜救生員服裝與配備。 (十一)協助配合各項器材管理(如器材室各項物品借還)。 (十二)參與學校校隊訓練、會議、相關校務活動(如各類競賽)。 (十三)協助配合體育組臨時交辦事項。 維護游泳池機房設備: (一)機房過濾系統設備操作、維護與水質消毒、管理等工作。 (二)每2小時做泳池水溫、水質、含氯量等檢測及監控(檢測結果應合於標準),做成記錄備查,並將結果公告。 (三)執行泳池清潔與消毒工作,以維持環境清潔。 (四)應妥善使用池底吸塵器與機電設備,避免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將予以追究。 (五)場地維護管理及修繕。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 (一)男女不拘,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中華民國國籍;未曾有刑事案件不良紀錄者(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三)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合格(法)救生員證,且證件尚在有效期限內者。 (四)具有泳池管理經驗者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之ㄧ情事者。 報名日期: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08:00~11:50 報名方式:備齊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本校體育組(屏東市建國路25號)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體育組-陳組長 連絡電話:08-7523781#24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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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游泳池救生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游泳池開放一般事項: (一)配合游泳池開放,維護體育課教學之安全管理及參與活動人員秩序。注意游泳活動安全,禁止潛泳、跳水,遇有奔跑、嬉戲、跳水及其他危險行為,應予制止或勸導之。 (二)每日定時巡視及維護泳池相關設備(含泳池內及四週、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泳池過濾系統、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安全及整潔。 (三)於下課前五分鐘,吹哨通知即將停池時間,俾利清場工作。 (四)確認人員全部離開,再將入池進口關閉,避免人員離池後再行進入;並做好環境清潔,巡視泳池設備(含泳池四週、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泳池過濾系統、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確實關閉水電等設施。 (五)離池前最後檢視,確認已無人員後,關閉泳池大門以維安全。 (六)洗腳池應每日蓄滿,並隨即補注乾淨清水。 (七)游泳教學輔助教具(浮板、浮球等物品),應排放整齊。 (八)每週需清洗地板一次。 (九)配合學校於段考時間徹底清潔地板及踏墊。 (十)執勤時應穿著適宜救生員服裝與配備。 (十一)協助配合各項器材管理(如器材室各項物品借還)。 (十二)參與學校校隊訓練、會議、相關校務活動(如各類競賽)。 (十三)協助配合體育組臨時交辦事項。 維護游泳池機房設備: (一)機房過濾系統設備操作、維護與水質消毒、管理等工作。 (二)每2小時做泳池水溫、水質、含氯量等檢測及監控(檢測結果應合於標準),做成記錄備查,並將結果公告。 (三)執行泳池清潔與消毒工作,以維持環境清潔。 (四)應妥善使用池底吸塵器與機電設備,避免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將予以追究。 (五)場地維護管理及修繕。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 (一)男女不拘,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中華民國國籍;未曾有刑事案件不良紀錄者(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三)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合格(法)救生員證,且證件尚在有效期限內者。 (四)具有泳池管理經驗者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之ㄧ情事者。 報名日期: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08:00~11:50 報名方式:備齊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本校體育組(屏東市建國路25號)
聯絡方式
聯絡人:體育組-陳組長 連絡電話:08-752378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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