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
技佐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中山路1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局機械工程相關業務。 2、 駕駛管理及車輛派遣事項。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銓敘部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警察機關人員、現職具警察官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2、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4、需具備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優先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或考績升等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0年至112年考績)。 (三)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依上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將先行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表格不合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四、聯絡電話:(03)521377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中山路1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局機械工程相關業務。 2、 駕駛管理及車輛派遣事項。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銓敘部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警察機關人員、現職具警察官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2、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4、需具備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優先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或考績升等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0年至112年考績)。 (三)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依上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將先行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表格不合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四、聯絡電話:(03)521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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