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
技佐
公告日 | 113/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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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4 ~ 113/1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消防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消防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消防局(新竹市西大路679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災害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備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有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4.熟悉電腦 office 操作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17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29508轉5470林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佐
113/11/18~1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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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消防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消防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災害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備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有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4.熟悉電腦 office 操作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17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29508轉5470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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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技佐
113/11/18~1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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