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3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內政部秘書處檔案科(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工作內容 1.本部法制類檔案管理業務。 2.本部所屬各級警政機關報送檔案銷毀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審查及核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曾於政府機關任職,具備公文書寫實務經驗尤佳。 3.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者尤佳(Word、Excel、PowerPoint等)。 4.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內政部秘書處檔案科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案聯絡人:詹小姐,聯絡電話:(02)28869006,傳真:(02)28869014。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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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本部法制類檔案管理業務。 2.本部所屬各級警政機關報送檔案銷毀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審查及核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曾於政府機關任職,具備公文書寫實務經驗尤佳。 3.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者尤佳(Word、Excel、PowerPoint等)。 4.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內政部秘書處檔案科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案聯絡人:詹小姐,聯絡電話:(02)28869006,傳真:(02)2886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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