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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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3 ~ 113/12/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月薪27,470元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26841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行政執行業務: (1)公文收發函復管理。 (2)審閱執行案件合法妥適性與函稿製發。 (3)債證管理(含原本移交送管、年度保留、年度保留註銷、註銷等之審閱與執行)。 (4)管理與執行追繳率等相關業務。 (5)查覆執行與其他交辦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及文書作業系統(office等軟體)及文書處理能力。 3、具備服務熱忱、積極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具法律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擬任工作性質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報名相關資料於113年12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26841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環保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專員室約用人員職缺(環22)」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1、報名表、切結書及自傳(請於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處下載使用。)。 2、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黏貼於報名表。 3、自傳一篇約1,000字。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報名表等相關文件請以A4大小紙張影印並裝置於信封內,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倘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者,視同不合格處理。 三、報名者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變造或虛偽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竣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僱用期限自錄取簽約僱用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服務成績考核優良者得續僱;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得列候補名額2名,於正取人員無法報到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9907755分機560黃主任或分機570游專員。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用人員
113/11/11~113/11/22
|
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月薪27,470元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辦理行政執行業務: (1)公文收發函復管理。 (2)審閱執行案件合法妥適性與函稿製發。 (3)債證管理(含原本移交送管、年度保留、年度保留註銷、註銷等之審閱與執行)。 (4)管理與執行追繳率等相關業務。 (5)查覆執行與其他交辦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及文書作業系統(office等軟體)及文書處理能力。 3、具備服務熱忱、積極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具法律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擬任工作性質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報名相關資料於113年12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26841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環保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專員室約用人員職缺(環22)」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1、報名表、切結書及自傳(請於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處下載使用。)。 2、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黏貼於報名表。 3、自傳一篇約1,000字。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報名表等相關文件請以A4大小紙張影印並裝置於信封內,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倘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者,視同不合格處理。 三、報名者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變造或虛偽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竣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僱用期限自錄取簽約僱用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服務成績考核優良者得續僱;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得列候補名額2名,於正取人員無法報到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9907755分機560黃主任或分機570游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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