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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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3 ~ 113/1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職稱 | 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會計審計 |
職等 | 3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會計審核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資格條件 | 1、 高中(職)以上畢業(會計相關類科為佳) 2、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 有相關職務代理經驗者為佳 4、 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 5、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 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6、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需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倘為國外學歷,請逕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3年12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意者備齊相關資料,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李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3等約僱人員(代理辦事員)」。 (三)甄審通知:經初審合格,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3月止)。 2.依「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22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薪資約2萬9,700元(含勞、健保)。 3.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備取1至2名,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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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3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會計審核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資格條件
1、 高中(職)以上畢業(會計相關類科為佳) 2、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 有相關職務代理經驗者為佳 4、 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 5、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 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6、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需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倘為國外學歷,請逕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3年12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意者備齊相關資料,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李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3等約僱人員(代理辦事員)」。 (三)甄審通知:經初審合格,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3月止)。 2.依「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22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薪資約2萬9,700元(含勞、健保)。 3.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備取1至2名,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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