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無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巿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捕蜂捉蛇委外廠商履約管理等行政業務。 二、辦理野生動物收容飼養管理等業務。 三、辦理自然生態保育活動推廣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為畜牧、動物科學、生物、生態保育相關科系尤佳。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二、本職缺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或以e-mail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林先生收。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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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無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捕蜂捉蛇委外廠商履約管理等行政業務。 二、辦理野生動物收容飼養管理等業務。 三、辦理自然生態保育活動推廣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為畜牧、動物科學、生物、生態保育相關科系尤佳。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二、本職缺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或以e-mail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林先生收。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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