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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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0/30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330059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 |
工作內容 | (配合職期輪調,摘要如下): (一)教務處-註冊組 1.協助學籍管理相關事宜。 2.協助各類考試試務及成績相關事宜。 3.協助教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總務處 1.小額採購及財產管理相關事宜。 2.零用金(含應付代收款)申撥、勞健保及勞退相關事宜。 3.協助總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學務處 1.協助訓育組相關活動(含代導事宜、印製獎狀、品格活動、志工服務、團辦身分證)。 2.協助辦理學務處加班費申請、動支核銷、助學金、急難慰問金申請。 3.協助學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教務處-教學組 1.協助教師請假之調代課相關事宜。 2.協助各類考試試務相關事宜。 3.協助教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學校需求,作職務調整。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
聯絡方式 | 詳情請參閱附件簡章。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瞄成1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chjhs.tyc.edu.tw/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者免附)。 10.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11.切結書。 12.退伍令(無者免附)。 聯絡方式: 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3-3694315分機710人事室(甄選事宜)或200教務處、300學務處、500總務處(工作內容)。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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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30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配合職期輪調,摘要如下): (一)教務處-註冊組 1.協助學籍管理相關事宜。 2.協助各類考試試務及成績相關事宜。 3.協助教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總務處 1.小額採購及財產管理相關事宜。 2.零用金(含應付代收款)申撥、勞健保及勞退相關事宜。 3.協助總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學務處 1.協助訓育組相關活動(含代導事宜、印製獎狀、品格活動、志工服務、團辦身分證)。 2.協助辦理學務處加班費申請、動支核銷、助學金、急難慰問金申請。 3.協助學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教務處-教學組 1.協助教師請假之調代課相關事宜。 2.協助各類考試試務相關事宜。 3.協助教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學校需求,作職務調整。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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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附件簡章。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瞄成1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chjhs.tyc.edu.tw/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者免附)。 10.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11.切結書。 12.退伍令(無者免附)。 聯絡方式: 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3-3694315分機710人事室(甄選事宜)或200教務處、300學務處、500總務處(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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