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3/12/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3 ~ 113/12/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政風室科員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各款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各款所列不得應考情事者。 (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年之人員。 (四)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者。 (五) 具廉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 113年 12月 6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以中華郵政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考生為求慎重,得於報名截止日前,洽本院是否完成報名)。 (三)報名地址:1002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室,並於信封註明字樣。 (三)報名文件下載處: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https://tp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項下。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政風室科員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各款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各款所列不得應考情事者。 (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年之人員。 (四)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者。 (五) 具廉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 113年 12月 6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以中華郵政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考生為求慎重,得於報名截止日前,洽本院是否完成報名)。 (三)報名地址:1002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室,並於信封註明字樣。 (三)報名文件下載處: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https://tp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項下。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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