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科員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3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院公共關係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工作內容 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 工作熱忱、具獨立作業能力、擅長溝通協調及團隊工作者;具法政相關系所畢業、國會連絡、公共關係相關經歷或外語能力者尤佳。 (三) 無轉調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簡要自述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請至本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下載)。(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三)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現職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專業證照(無者免付)等,另訓練與進修資料免付。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10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科員」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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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 工作熱忱、具獨立作業能力、擅長溝通協調及團隊工作者;具法政相關系所畢業、國會連絡、公共關係相關經歷或外語能力者尤佳。 (三) 無轉調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簡要自述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請至本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下載)。(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三)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現職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專業證照(無者免付)等,另訓練與進修資料免付。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10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科員」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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