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觀護社工師、心理師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3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社工師、心理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工作內容 (一)觀護社工師 1.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 2.擔任個案管理師之角色:個案服務,含需求評估、協助轉介資源、後續追蹤輔導,必要時得採取電訪、家訪、家庭會談等方式。 3.辦理專業相關團體:視地檢署需求開辦各類專業相關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等)。 4.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5.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6.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 7.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8.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二)觀護心理師 1.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測驗/衡鑑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2.辦理專業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地檢署需求開辦各類專業相關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等)。 3.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4.規劃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5.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 6.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7.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數名)。 二、報名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請將報名資料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一律以(A4信封)掛號寄達: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觀護社工師或心理師甄選),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日期以本署收件日期為憑。 三、報名應備資料: 參加甄選人員,應檢具下列文件,未檢附者,不得參加口試 (一)、報名表及個人簡歷(如附件1,請自行粘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具結書(如附件2)。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格式) 。 (四)、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等專業證照影本(A4格式) 。 (五)、男性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六)、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四、甄選方式:採書面資料審查及口試。 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應甄資格條件」及「報名應備文件」,始得參加口試。「應甄資格條件」不符合或「報名應備文件」有缺漏者,本署不另行通知補正,請參加甄選人員寄交相關文件前應自行檢查。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預計113年12月19日將報名資料審查符合人員名單及參加口試時間公佈於本署網站https://www.mlc.moj.gov.tw/295524/295707/Lpsimplelist?PageSize=30&type=03,本署不另行書面通知。 (二)甄選地點:本署(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口試地點預訂在本署2樓新聞發言人室,如本署因公務規劃需更改甄試地點,會另行公佈於本署網站。 六、待遇及管理: (一) 月薪47,840元、年終1.5個月,勞、健保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管理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及本署臨時人員管理規則辦理。 七、任用期間: 擬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應甄資格條件: (一)需具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已報名者,取消應試資格;已任用者,應予解聘: (1)未滿18歲。 (2)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國籍資格不符合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相關法令。 九、工作地點:本署觀護人室(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或其他依指示辦理與觀護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
聯絡方式 十一、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正取人員擬於114年1月1日起任用。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十二、本項甄選聯絡人:請洽本署觀護人室信股周諮商心理師;聯絡電話:037-353410轉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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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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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觀護社工師 1.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 2.擔任個案管理師之角色:個案服務,含需求評估、協助轉介資源、後續追蹤輔導,必要時得採取電訪、家訪、家庭會談等方式。 3.辦理專業相關團體:視地檢署需求開辦各類專業相關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等)。 4.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5.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6.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 7.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8.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二)觀護心理師 1.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測驗/衡鑑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2.辦理專業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地檢署需求開辦各類專業相關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等)。 3.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4.規劃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5.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 6.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7.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數名)。 二、報名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請將報名資料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一律以(A4信封)掛號寄達: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觀護社工師或心理師甄選),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日期以本署收件日期為憑。 三、報名應備資料: 參加甄選人員,應檢具下列文件,未檢附者,不得參加口試 (一)、報名表及個人簡歷(如附件1,請自行粘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具結書(如附件2)。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格式) 。 (四)、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等專業證照影本(A4格式) 。 (五)、男性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六)、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四、甄選方式:採書面資料審查及口試。 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應甄資格條件」及「報名應備文件」,始得參加口試。「應甄資格條件」不符合或「報名應備文件」有缺漏者,本署不另行通知補正,請參加甄選人員寄交相關文件前應自行檢查。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預計113年12月19日將報名資料審查符合人員名單及參加口試時間公佈於本署網站https://www.mlc.moj.gov.tw/295524/295707/Lpsimplelist?PageSize=30&type=03,本署不另行書面通知。 (二)甄選地點:本署(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口試地點預訂在本署2樓新聞發言人室,如本署因公務規劃需更改甄試地點,會另行公佈於本署網站。 六、待遇及管理: (一) 月薪47,840元、年終1.5個月,勞、健保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管理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及本署臨時人員管理規則辦理。 七、任用期間: 擬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應甄資格條件: (一)需具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已報名者,取消應試資格;已任用者,應予解聘: (1)未滿18歲。 (2)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國籍資格不符合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相關法令。 九、工作地點:本署觀護人室(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或其他依指示辦理與觀護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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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正取人員擬於114年1月1日起任用。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十二、本項甄選聯絡人:請洽本署觀護人室信股周諮商心理師;聯絡電話:037-353410轉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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