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主任

公告日 114/08/13
刊登起迄日 114/08/12 ~ 114/08/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工作內容 綜理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現任人事機構單列薦任第9職等科長、主任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者,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薦任第9職等(支給俸點不超過薦任第9職等年功俸7級710俸點),且任現職須滿1年以上(不併計其他經歷年資)。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均考列甲等。 (四)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 1、 專任:係指於政府機關或學校擔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或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系,惟經服務機關或學校指派全時於人事機構辦理人事行政工作者(例如占服務機關學校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 2、 兼任(辦):係指經政府機關或學校指派於本職外兼任(辦)人事行政工作。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應檢附銓審函。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應檢附銓審函,於114年8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梁立慧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8-7705;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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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29~1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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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6~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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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2~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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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0~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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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8/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8/12 ~ 114/08/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綜理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現任人事機構單列薦任第9職等科長、主任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者,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薦任第9職等(支給俸點不超過薦任第9職等年功俸7級710俸點),且任現職須滿1年以上(不併計其他經歷年資)。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均考列甲等。 (四)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 1、 專任:係指於政府機關或學校擔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或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系,惟經服務機關或學校指派全時於人事機構辦理人事行政工作者(例如占服務機關學校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 2、 兼任(辦):係指經政府機關或學校指派於本職外兼任(辦)人事行政工作。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應檢附銓審函。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應檢附銓審函,於114年8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梁立慧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8-7705;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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