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技佐
公告日 | 113/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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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3 ~ 113/12/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機電設備維護及採購。 2.節能減碳業務。 3.冷、熱水系統維護業務。 4.電力(高低壓)系統維護業務。 5.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非警察機關現職公務人員[不含現(離)職具警察官身分人員或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電子、電機、資訊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情事、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情事者。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明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切結書。[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或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聯絡電話:報名問題:02-22307917轉2113林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佐
113/11/08~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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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機電設備維護及採購。 2.節能減碳業務。 3.冷、熱水系統維護業務。 4.電力(高低壓)系統維護業務。 5.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非警察機關現職公務人員[不含現(離)職具警察官身分人員或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電子、電機、資訊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情事、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情事者。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明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切結書。[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或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聯絡電話:報名問題:02-22307917轉2113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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