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心理人員
| 公告日 | 113/12/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3 ~ 113/12/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 職稱 | 約聘心理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
| 工作內容 | 1.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衛生、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成癮防治、輔導及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健康照護服務工作。 2.辦理社區心衛中心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業務,並負責心理健康、精神疾病宣導及去汙名化等方案規劃設計及輔導,執行與開發、整合社區照顧資源。 3.參與研究計畫資料蒐集、分析。 |
| 資格條件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醫務管理、健康管理、醫事相關系所大學畢業,且具醫藥衛生、社福相關工作4年以上之經驗。 |
| 聯絡方式 | 一、請務必詳閱本局甄選公告及職缺徵才一覽表: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6F6C1956B45899CD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3 ~ 113/1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心理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衛生、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成癮防治、輔導及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健康照護服務工作。 2.辦理社區心衛中心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業務,並負責心理健康、精神疾病宣導及去汙名化等方案規劃設計及輔導,執行與開發、整合社區照顧資源。 3.參與研究計畫資料蒐集、分析。
資格條件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醫務管理、健康管理、醫事相關系所大學畢業,且具醫藥衛生、社福相關工作4年以上之經驗。
聯絡方式
一、請務必詳閱本局甄選公告及職缺徵才一覽表: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6F6C1956B45899CD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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