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研究發展處
工作內容 一、國科會計畫洽辦及經費彙辦(計畫案主持人、專兼任助理申請單、計畫變更申請及印領清冊審閱)等事宜。 二、教育部研究專案計畫洽辦及經費彙辦(計畫案主持人、專兼任助理申請單、印領清冊審閱)等事宜。 三、教師評鑑及基本資料庫填報(國科會計畫及教育部計畫)、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 四、彙整教育部及國科會研究計畫各年度統計。 五、協助研究Scopus & SciVal系統資訊。 六、大專校院接受企業資助或委託研究狀況調查填報。 七、統計各年度SCI論文及政府單位各類計畫。 八、其他校內研究獎補助之辦理等相關事宜,如本校期刊論文潤稿與刊登補助、明珠基金禮聘國際大師辦法、陽光獎助金─教職員及學生論文獎勵作業要點、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等。 九、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碩士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之操作。 三、需具備英檢中級初試合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之英語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12月20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研究企劃組職務代理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碩士級337薪點(38,56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備註: 本職缺係代理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請假、娩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業務,僱用期間預計自人員到職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依所代理人員實際復職日為主)。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得隨時解除僱用。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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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113/11/20~113/11/29
檢視
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113/10/25~113/11/15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國科會計畫洽辦及經費彙辦(計畫案主持人、專兼任助理申請單、計畫變更申請及印領清冊審閱)等事宜。 二、教育部研究專案計畫洽辦及經費彙辦(計畫案主持人、專兼任助理申請單、印領清冊審閱)等事宜。 三、教師評鑑及基本資料庫填報(國科會計畫及教育部計畫)、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 四、彙整教育部及國科會研究計畫各年度統計。 五、協助研究Scopus & SciVal系統資訊。 六、大專校院接受企業資助或委託研究狀況調查填報。 七、統計各年度SCI論文及政府單位各類計畫。 八、其他校內研究獎補助之辦理等相關事宜,如本校期刊論文潤稿與刊登補助、明珠基金禮聘國際大師辦法、陽光獎助金─教職員及學生論文獎勵作業要點、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等。 九、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碩士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之操作。 三、需具備英檢中級初試合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之英語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12月20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研究企劃組職務代理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碩士級337薪點(38,56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備註: 本職缺係代理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請假、娩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業務,僱用期間預計自人員到職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依所代理人員實際復職日為主)。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得隨時解除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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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0~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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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25~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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