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助理編輯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職稱 助理編輯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館主辦展及藝術教育推廣活動規劃與執行。 (二) 世界兒童畫典藏相關業務。 (三) 科技計畫等專案計畫業務。 (四) 出國交流計畫。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配合假日出差及活動輪值。
資格條件 (一) 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 具學校藝術教育及相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合併掃描成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如尚未經銓審「文教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名稱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須檢附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3.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 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館於官網(https://www.arte.gov.tw/)隨時公告補充之。 (四) 聯絡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63王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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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職稱

助理編輯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館主辦展及藝術教育推廣活動規劃與執行。 (二) 世界兒童畫典藏相關業務。 (三) 科技計畫等專案計畫業務。 (四) 出國交流計畫。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配合假日出差及活動輪值。

資格條件

(一) 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 具學校藝術教育及相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合併掃描成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如尚未經銓審「文教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名稱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須檢附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3.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 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館於官網(https://www.arte.gov.tw/)隨時公告補充之。 (四) 聯絡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63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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