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0/30 ~ 113/11/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實驗新創中心(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實驗新創中心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全校性活動任務。 2.處理實驗新創中心實體會議及線上會議相關事宜。 3.處理實驗教育課程及活動拍照、錄影、請購等實體與網路事宜。 4.處理國際教育課程及活動拍照、錄影、請購等實體與網路事宜。 5.協助交流參訪活動相關庶務。 6.協助各項成果填報、統計及製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者,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四、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不得僱用情事。 五、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六、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中心工作者。 七、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報名方式:(請自行擇一辦理)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線上報名: (一)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點選【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二)上傳相關證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完成後務必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聯繫確認,電子郵件傳送時請務必勾選請對方讀取,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人事室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電子郵件報名:請檢附應繳證件(詳簡章陸、),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時請務必勾選請對方讀取,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報名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報名應繳表件、證件︰ (★需同時完成 線上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 + 傳送應繳表件證件 方完成報名作業) 一、甄選報名表(格式見附件1)。 二、簡歷自傳(格式見附件2)。 三、切結書(格式見附件3)。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最高學歷證件。 六、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七、相關經歷證件或離職證明書(無者免附)。 |
聯絡方式 |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實驗新創中心(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聯絡人: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人事室 聯絡電話:(02)27321961轉106或116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需同時完成 線上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 + 傳送應繳表件證件 方完成報名作業)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30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實驗新創中心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全校性活動任務。 2.處理實驗新創中心實體會議及線上會議相關事宜。 3.處理實驗教育課程及活動拍照、錄影、請購等實體與網路事宜。 4.處理國際教育課程及活動拍照、錄影、請購等實體與網路事宜。 5.協助交流參訪活動相關庶務。 6.協助各項成果填報、統計及製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者,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四、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不得僱用情事。 五、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六、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中心工作者。 七、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報名方式:(請自行擇一辦理)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線上報名: (一)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點選【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二)上傳相關證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完成後務必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聯繫確認,電子郵件傳送時請務必勾選請對方讀取,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人事室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電子郵件報名:請檢附應繳證件(詳簡章陸、),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時請務必勾選請對方讀取,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報名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報名應繳表件、證件︰ (★需同時完成 線上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 + 傳送應繳表件證件 方完成報名作業) 一、甄選報名表(格式見附件1)。 二、簡歷自傳(格式見附件2)。 三、切結書(格式見附件3)。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最高學歷證件。 六、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七、相關經歷證件或離職證明書(無者免附)。
聯絡方式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實驗新創中心(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聯絡人: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人事室 聯絡電話:(02)27321961轉106或116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需同時完成 線上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 + 傳送應繳表件證件 方完成報名作業)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