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科員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工作內容 一、上傳資料應包含: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 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照(無則免附)。 (八) 公立醫院或醫療機構在職或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九)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請依序將上述文件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倘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二、甄選方式: (一) 資績審查35分: 1. 學歷5分:專科3分、大學4分、碩士(含)以上5分 2. 考試5分: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3分、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4分、高考二級或相當等級考試5分 3. 年資10分:於公立機關或醫療機構服務年資,每滿1年1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算,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最高以10分為限 4. 考績10分:採計最近五年內紀錄,甲等為2分,乙等為1分,最高以10分為限 5. 獎懲5分:採計最近五年內紀錄,嘉獎(申誡)1次為±1分,記功(記過)1次為±2分,記大功(記大過)1次為±3分,最高以+5分為限,最低以0分計 (二) 面試65分:專業素養25分、服務動機態度15分、溝通表達能力15分、儀態表現10分。 (三) 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面試時間、地點: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下午4時於本院3樓第2會議室。 (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並請於是日下午3時45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前10分鐘內未到者,則視同放棄參與面試。) 四、錄取公告: (一) 錄取人員需經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另辦甄試。 (二) 錄取名單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或權責機關核准後,始個別通知錄取者。
資格條件 一、預定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工作內容: (一) 工程採購招標及查核各類採購必備文件更新。 (二) 督導建築、設施設備維修與施工安全。 (三) 本院及大寮百合園區建築修繕及工程採購招標。 (四) 本院及大寮百合園區工務(建築及室裝修繕)修繕小額採購。 (五) 高齡整合長期照護中心管理委員會幹事。 (六) 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照尤佳。 (五) 具公立醫院或醫療機構服務經驗尤佳。 (六)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 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至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4日起至113年12月9日止。 (二)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方式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如有關甄選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318人事室黃科員,職務及工作內容請洽07-7513171轉2323總務室蔡主任。 (二) 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以利查驗。 (三) 報名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 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 報名期間之末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六)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七)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八)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九) 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或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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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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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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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傳資料應包含: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 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照(無則免附)。 (八) 公立醫院或醫療機構在職或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九)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請依序將上述文件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倘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二、甄選方式: (一) 資績審查35分: 1. 學歷5分:專科3分、大學4分、碩士(含)以上5分 2. 考試5分: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3分、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4分、高考二級或相當等級考試5分 3. 年資10分:於公立機關或醫療機構服務年資,每滿1年1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算,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最高以10分為限 4. 考績10分:採計最近五年內紀錄,甲等為2分,乙等為1分,最高以10分為限 5. 獎懲5分:採計最近五年內紀錄,嘉獎(申誡)1次為±1分,記功(記過)1次為±2分,記大功(記大過)1次為±3分,最高以+5分為限,最低以0分計 (二) 面試65分:專業素養25分、服務動機態度15分、溝通表達能力15分、儀態表現10分。 (三) 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面試時間、地點: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下午4時於本院3樓第2會議室。 (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並請於是日下午3時45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前10分鐘內未到者,則視同放棄參與面試。) 四、錄取公告: (一) 錄取人員需經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另辦甄試。 (二) 錄取名單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或權責機關核准後,始個別通知錄取者。

資格條件

一、預定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工作內容: (一) 工程採購招標及查核各類採購必備文件更新。 (二) 督導建築、設施設備維修與施工安全。 (三) 本院及大寮百合園區建築修繕及工程採購招標。 (四) 本院及大寮百合園區工務(建築及室裝修繕)修繕小額採購。 (五) 高齡整合長期照護中心管理委員會幹事。 (六) 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照尤佳。 (五) 具公立醫院或醫療機構服務經驗尤佳。 (六)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 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至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4日起至113年12月9日止。 (二)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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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如有關甄選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318人事室黃科員,職務及工作內容請洽07-7513171轉2323總務室蔡主任。 (二) 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以利查驗。 (三) 報名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 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 報名期間之末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六)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七)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八)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九) 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或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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