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書記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本校(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26號)
工作內容 一、教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校務需要輪調及工作調整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以及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五、限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本校須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一份PDF後上傳,未完整上傳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其他專長證書或語言能力檢定等(無則免附)。 (3)身心障礙手冊。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於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chsc.chc.edu.tw最新消息)參加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 三、甄選結果將於甄選結束後一週內於本校網站公告,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予從缺。 四、本校聯絡電話:04-7262241人事室;業務內容:04-7262623 #210教務處張主任。 其他事項: 一、應考人所繳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6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7條」等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三、書記甄選簡章下載:https://www.chsc.ch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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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教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校務需要輪調及工作調整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以及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五、限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本校須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一份PDF後上傳,未完整上傳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其他專長證書或語言能力檢定等(無則免附)。 (3)身心障礙手冊。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於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chsc.chc.edu.tw最新消息)參加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 三、甄選結果將於甄選結束後一週內於本校網站公告,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予從缺。 四、本校聯絡電話:04-7262241人事室;業務內容:04-7262623 #210教務處張主任。 其他事項: 一、應考人所繳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6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7條」等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三、書記甄選簡章下載:https://www.chsc.ch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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