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04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1.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2樓(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2. 預定114年下半年調整至國家檔案館館址: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與仁愛一路交叉口)
工作內容 1. 國家檔案權威控制規劃與執行。 2. 國家檔案整理描述規劃與執行。 3. 國家檔案描述各層級關聯建構規劃與執行。 4. 國家檔案管理資訊系統權威控制相關功能建置及優化等。 5.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文史系所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者,檔案管理、圖書資訊或歷史相關系所尤佳。 2. 具檔案或圖書權威控制相關知識及資訊系統運作相關知能。 3. 具檔案編排描述或圖書編目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本項職缺以線上報名為主,請於本職缺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聯絡電話、詳述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國民身分證、工作離職證明書、最高學歷證書、合格證照或證書等(無則免附),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郵寄至本局石小姐【聯絡電話:(02)8995-3564;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 2樓 石小姐收】,履歷表參考格式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archives.gov.tw/)之最新消息項下或事求人公告處下載。 3. 以郵寄方式者,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收件至公告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另請於上開期限前將履歷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 4.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 5.待遇:月薪為新臺幣41,50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 6.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試用4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僱至114年12月31日止。 7.本職缺列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國家檔案權威控制規劃與執行。 2. 國家檔案整理描述規劃與執行。 3. 國家檔案描述各層級關聯建構規劃與執行。 4. 國家檔案管理資訊系統權威控制相關功能建置及優化等。 5.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文史系所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者,檔案管理、圖書資訊或歷史相關系所尤佳。 2. 具檔案或圖書權威控制相關知識及資訊系統運作相關知能。 3. 具檔案編排描述或圖書編目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本項職缺以線上報名為主,請於本職缺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聯絡電話、詳述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國民身分證、工作離職證明書、最高學歷證書、合格證照或證書等(無則免附),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郵寄至本局石小姐【聯絡電話:(02)8995-3564;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 2樓 石小姐收】,履歷表參考格式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archives.gov.tw/)之最新消息項下或事求人公告處下載。 3. 以郵寄方式者,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收件至公告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另請於上開期限前將履歷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 4.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 5.待遇:月薪為新臺幣41,50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 6.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試用4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僱至114年12月31日止。 7.本職缺列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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