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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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0/30 ~ 113/1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7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辦公廳舍修繕。 2.辦理職務宿舍修繕。 3.協助工程招標文件審核(本署依法支領工程機關專業加給)。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院校土木、水利、農業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專技人員轉任者,需已轉任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有案)。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3年11月14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 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及派令、證照、外語檢定證明、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掃描成一份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3.聯絡方式:(02)81953183,人事室謝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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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30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辦公廳舍修繕。 2.辦理職務宿舍修繕。 3.協助工程招標文件審核(本署依法支領工程機關專業加給)。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土木、水利、農業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專技人員轉任者,需已轉任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有案)。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11月14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 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及派令、證照、外語檢定證明、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掃描成一份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3.聯絡方式:(02)81953183,人事室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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