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職稱 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工作內容 辦理本處運籌管理科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抗壓性高可配合加班者。 (四) 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履歷表(含相片、自傳)、(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於113年12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人事室侯小姐收(地址:403418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1158侯小姐),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助理工程員職代」。 其他: (一) 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二) 僱用期間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4等250薪點標準支給。(約為135*250=3375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三)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四) 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 本次公開徵才若面試分數未達80分者,將不予錄取。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將於面試後一週公告於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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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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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職稱

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處運籌管理科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抗壓性高可配合加班者。 (四) 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履歷表(含相片、自傳)、(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於113年12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人事室侯小姐收(地址:403418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1158侯小姐),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助理工程員職代」。 其他: (一) 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二) 僱用期間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4等250薪點標準支給。(約為135*250=3375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三)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四) 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 本次公開徵才若面試分數未達80分者,將不予錄取。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將於面試後一週公告於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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