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
管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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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4 ~ 113/1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 |
職稱 | 管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報驗發證櫃檯業務。 (二)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性相關業務。 (三)辦理文書處理作業。 (四)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二)精熟電腦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500字以上,表格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基隆市港西街8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人事室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3年12 月1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 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新進人員一律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評不合格、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救助。 (三) 待遇: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四等250薪點,月薪為新臺幣33,750元。 (四) 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五) 聯絡電話:02-24231151#2072洽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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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
職稱
管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報驗發證櫃檯業務。 (二)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性相關業務。 (三)辦理文書處理作業。 (四)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二)精熟電腦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500字以上,表格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基隆市港西街8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人事室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3年12 月1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 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新進人員一律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評不合格、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救助。 (三) 待遇: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四等250薪點,月薪為新臺幣33,750元。 (四) 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五) 聯絡電話:02-24231151#2072洽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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