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職務代理人(280薪點,37,800元)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一)應檢具證件:(請於影本右下角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動態/徵才公告網頁,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英文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二)意者請於113年12月9日前備齊上述資料,請將您的簡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主旨請敘明應徵「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是否依限寄達),以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四)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工作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一)都市發展局、秘書處、區公所(6區)歲入相關業務。 (二)辦理規費罰鍰暨歲入管理系統相關業務。 (三)辦理台銀電子化契約相關業務。 (四)財務相關法規彙編及增補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被代理人銷假上班前一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蘇小姐 06-2160216#125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職務代理人(280薪點,37,800元)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一)都市發展局、秘書處、區公所(6區)歲入相關業務。 (二)辦理規費罰鍰暨歲入管理系統相關業務。 (三)辦理台銀電子化契約相關業務。 (四)財務相關法規彙編及增補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被代理人銷假上班前一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蘇小姐 06-2160216#125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