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約僱人員(配合科A630110)
公告日 | 113/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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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4 ~ 113/12/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人員(配合科A630110)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至(折合新臺幣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工作內容 | (一)橋下空間使用管理(含橋下空間多目標使用審查)。 (二)彙辦綜合性公文。 (三)協助登記桌請假代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學歷以上畢業。 (三)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2月11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配合科A630110)」,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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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人員(配合科A630110)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至(折合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橋下空間使用管理(含橋下空間多目標使用審查)。 (二)彙辦綜合性公文。 (三)協助登記桌請假代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學歷以上畢業。 (三)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2月11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配合科A630110)」,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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