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專案輔導人員(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增聘人員)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專案輔導人員(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增聘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本校進德校區及寶山校區,但依據學生諮商輔導需求有保留調整辦公校區的可能。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因學生輔導需求而保留調整彈性。 (一)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危機個案處理 (二)心理衡鑑與診斷 (三)二、三級預防輔導工作推動 (四)全校性心理衛生推廣活動 (五)全校性自殺防治推廣活動 (六)中心內部控制 (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總籌 (八)學習預警學生輔導業務暨內部控制(學習預警心理追蹤) (九)轉銜輔導業務統籌 (十)各項專案計畫規劃執行及評估 (十一)其他諮商輔導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及協助事項 二、聘用期間:自起聘日(114年1月20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再予續約
資格條件 一、薪資:依據本校專案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薪資福利概要表七等第1階(約46,018元)起薪支薪。另如錄取人員具有國內相關學會認可之合格專業督導證書且具有大專校院之專任執業年資,視實際情況得以調整起薪俸階,最高以七等第3階支薪為限(約50,508元/月)(含勞、健保費用)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6個月,若遇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將依序通知遞補)。另於候用期間內,若本單位有相同性質之職務需求(職稱、薪資、細部工作內容、聘期另議),依序通知錄用 三、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諮商輔導、心理、社會工作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具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經驗尤佳 (四)具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執業至少兩年尤佳 (五)具受過諮商督導理論與實務訓練,經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臺灣諮商心 理學會之一認證合格尤佳
聯絡方式 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中午12點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需文件(請均使用A4紙張): (一)報名履歷表(未依規定格式,不予受理) (二)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三)最高學歷證件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並請另檢附成績單掃描檔) (四)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五)執業執照正反面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六)自我推薦函(格式不限,內容包含:對此份工作的興趣及勝任此份工作之相關經驗和知能) *報名表、履歷表、自我推薦函等,請皆以電腦打字呈現 三、報名履歷及所需文件請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紙本恕不受理)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設定為「應徵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中心專案輔導人員」。並請詳填聯絡電話、E-mail,寄送後,中心將以原email回信給報名者,在送件後2天內沒有收到回信請來電本中心或再次來信詢問確認 四、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二)第二階段:面試(含個案演練及處遇計畫、學校輔導工作理念及專業倫理) 貳、其他 一、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心理師證書或社工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正本備查 二、身分證、學歷證件、心理師證書或社工師證書、心理師執業執照經查明為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且法律責任自負;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 三、面試當日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不得異議 五、應徵者成績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六、凡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1403鄧小姐) 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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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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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項目:因學生輔導需求而保留調整彈性。 (一)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危機個案處理 (二)心理衡鑑與診斷 (三)二、三級預防輔導工作推動 (四)全校性心理衛生推廣活動 (五)全校性自殺防治推廣活動 (六)中心內部控制 (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總籌 (八)學習預警學生輔導業務暨內部控制(學習預警心理追蹤) (九)轉銜輔導業務統籌 (十)各項專案計畫規劃執行及評估 (十一)其他諮商輔導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及協助事項 二、聘用期間:自起聘日(114年1月20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再予續約

資格條件

一、薪資:依據本校專案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薪資福利概要表七等第1階(約46,018元)起薪支薪。另如錄取人員具有國內相關學會認可之合格專業督導證書且具有大專校院之專任執業年資,視實際情況得以調整起薪俸階,最高以七等第3階支薪為限(約50,508元/月)(含勞、健保費用)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6個月,若遇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將依序通知遞補)。另於候用期間內,若本單位有相同性質之職務需求(職稱、薪資、細部工作內容、聘期另議),依序通知錄用 三、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諮商輔導、心理、社會工作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具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經驗尤佳 (四)具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執業至少兩年尤佳 (五)具受過諮商督導理論與實務訓練,經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臺灣諮商心 理學會之一認證合格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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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中午12點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需文件(請均使用A4紙張): (一)報名履歷表(未依規定格式,不予受理) (二)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三)最高學歷證件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並請另檢附成績單掃描檔) (四)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五)執業執照正反面掃描檔(附於報名履歷表上) (六)自我推薦函(格式不限,內容包含:對此份工作的興趣及勝任此份工作之相關經驗和知能) *報名表、履歷表、自我推薦函等,請皆以電腦打字呈現 三、報名履歷及所需文件請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紙本恕不受理)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設定為「應徵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中心專案輔導人員」。並請詳填聯絡電話、E-mail,寄送後,中心將以原email回信給報名者,在送件後2天內沒有收到回信請來電本中心或再次來信詢問確認 四、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二)第二階段:面試(含個案演練及處遇計畫、學校輔導工作理念及專業倫理) 貳、其他 一、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心理師證書或社工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正本備查 二、身分證、學歷證件、心理師證書或社工師證書、心理師執業執照經查明為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且法律責任自負;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 三、面試當日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不得異議 五、應徵者成績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六、凡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1403鄧小姐) 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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