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8/27
刊登起迄日 114/08/26 ~ 114/09/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段97號)
工作內容 學前教育相關法令與政策執行。
資格條件 (一)需領有合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具備「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含第4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9⽉9⽇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障礙⼿冊正反⾯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綜合⾏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前組:02-7736746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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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08/05~1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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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8/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8/26 ~ 114/09/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學前教育相關法令與政策執行。

資格條件

(一)需領有合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具備「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含第4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9⽉9⽇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障礙⼿冊正反⾯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綜合⾏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前組:02-7736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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