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3/1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綜合業務及審核業務。 2.主辦本局就地審計事宜,及彙整主計懸帳、因公涉訟案件。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系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非商學系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三、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擔任約僱科(組)員或相當職務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113年12月4日至同年12月11日下午4時止。 報名方式: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註明應徵審核股約僱辦事員)。報名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 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林純妙收(聯絡電話:27256417)。或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資料: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3百字(請以A4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 期許)。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四、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證明書(影本),未曾任職者免送。 預定僱用期間: 一、預計自實際僱用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視表現予以續僱至114年4月16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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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綜合業務及審核業務。 2.主辦本局就地審計事宜,及彙整主計懸帳、因公涉訟案件。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系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非商學系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三、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擔任約僱科(組)員或相當職務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113年12月4日至同年12月11日下午4時止。 報名方式: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註明應徵審核股約僱辦事員)。報名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 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林純妙收(聯絡電話:27256417)。或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資料: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3百字(請以A4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 期許)。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四、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證明書(影本),未曾任職者免送。 預定僱用期間: 一、預計自實際僱用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視表現予以續僱至114年4月16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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