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
工友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9號)
工作內容 辦理收(發)文或檔案管理等總務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及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2.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3.身體健康(錄取後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4.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者、小客車(含以上)職業駕駛執照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18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880 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9號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 總務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或親送本室。 (二)應檢附資料: 1.甄選工友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3.最近5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駕駛執照等)。 以上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原)本相符」(如涉不法,刑責自負)。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經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室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退件且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總務 王小姐 電話:(06)926-2919分機2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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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113/10/28~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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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辦理收(發)文或檔案管理等總務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及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2.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3.身體健康(錄取後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4.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者、小客車(含以上)職業駕駛執照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18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880 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9號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 總務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或親送本室。 (二)應檢附資料: 1.甄選工友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3.最近5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駕駛執照等)。 以上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原)本相符」(如涉不法,刑責自負)。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經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室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退件且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總務 王小姐 電話:(06)926-2919分機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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