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科員

公告日 113/12/05
刊登起迄日 113/12/05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本局國際大型觀光活動,包含:平溪天燈節、河海音樂季、歡樂耶誕城等,實務內容包含行程作業、活動內容、行銷宣傳規劃局執行。 二、協助辦理國內旅遊展覽,實務內容包含行程作業、活動內容、行銷宣傳規劃與執行。 三、以上工作項目本科採團體合作執行,將依據科內人力進行業務分工,另亦須配合活動假日值班。 四、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或相當之考試及格。 二、大學以上學歷,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轉4131。(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半至5點)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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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5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本局國際大型觀光活動,包含:平溪天燈節、河海音樂季、歡樂耶誕城等,實務內容包含行程作業、活動內容、行銷宣傳規劃局執行。 二、協助辦理國內旅遊展覽,實務內容包含行程作業、活動內容、行銷宣傳規劃與執行。 三、以上工作項目本科採團體合作執行,將依據科內人力進行業務分工,另亦須配合活動假日值班。 四、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或相當之考試及格。 二、大學以上學歷,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轉4131。(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半至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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