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科員
公告日 | 113/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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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4 ~ 113/1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
工作內容 | 一、關於工會團體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全國性工會團體之登記、輔導事項以及全國模範勞工表揚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三、關於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訓練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以及工會團體幹部、會務人員等培訓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四、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4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梁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關係司工會科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須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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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4 ~ 113/1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關於工會團體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全國性工會團體之登記、輔導事項以及全國模範勞工表揚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三、關於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訓練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以及工會團體幹部、會務人員等培訓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四、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4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梁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關係司工會科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須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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